外汇基础知识之CFD交易是怎样发展而来的?
CFD最初以股票掉期的一种于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在伦敦,并用保证金进行交易,CFD的出现普遍归因于瑞银华宝(UBSWarburg)的BrianKeelan和JonWood。在90年代初,BrianKeelan产生了一个念头,那就是通过押注公共事业行业股价上涨,来为其客户英国特法佳公司提供资金,以收购英国北方电力公司。
虽然最终这项举动并没有成功,但这是CFD第一次被用于如此大型的收购中,并创造了一个新的行业,使得CFD在近年来成为受零售投资者欢迎的投资工具。
在早年间,CFD被对冲基金以及机构交易者用于更有效益地对冲风险,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股票交易的印花税以及从保证金中获利。在90年代后期,CFD开始正式面向零售客户,很多英国公司开始普及这一交易工具,特别是一些当时的在线交易平台,使得交易者更容易看到实时价格并实现实时交易。
在2000年左右,零售交易者开始意识到CFD可以利用一些金融基础工具,CFD的第二个成长阶段自此开始。CFD供应商开始将CFD范围从伦敦股市扩展至全球股市的股票、股票指数、大宗商品、债券以及外汇等,目前指数差价合约交易是全球最受欢迎的CFD类型。
2001年,很多CFD供应商开始意识到差价合约与点差交易有着同样的经济效益。一些供应商开始同时经营点差交易与差价合约,这两者的产品在很多方面是一样的。但是在当时,不像CFD已经在很多其他国家开始流行,点差交易因为英国和爱尔兰在税收方面的优势,仍只局限于这两个国家。
2007年之前,CFD交易都只存在于场外交易市场。但在2007之后,澳大利亚证交所开始允许差价合约交易,范围涵盖澳大利亚的前50支股票、8个货币对、主要的国际指数以及一些大宗商品。最初有12家经纪商提供澳大利亚证交所的CFD差价合约交易,但是在金融危机之后,由于ASX场内差价合约的成交量持续低迷,12家经纪商只剩5家,交易所也于2014年6月中止了差价合约交易。
2009年6月,英国监管机构FSA金融服务管理局实施一个新的制度,来避免CFD差价合约被用于内幕交易事件。为了控制差价合约的风险,抑制过度投机,各国的金融管理机构都规定差价合约交易的经纪商或者银行必须有100%的保证金,也就是说,无论客户如何支付保证金,对于客户的交易,经纪商或者银行必须有100%的金额的货币作为保障。
2016年6月,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(ESMA)曾针对CFD投资者发出警示,其认为2015年的瑞郎事件造成了众多投资者的重大损失。之后,多个欧盟国家开始针对CFDs做出相应的决定,比如荷兰禁止了CFDs交易、比利时禁止场外CFDs交易等。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(BaFin)也在12月8日官方公布文件称,为了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,更有效地减少投资者亏损的风险,差价合约(CFD)类金融产品在德国的市场推广、分销及销售将受到限制,并提出在CFDs交易中经纪商平台不许在像零售客户提出额外的支付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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